近日,静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汉基所作的《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17年以来,静宁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精神,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思想认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行权,在安排部署、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前瞻性探索性的工作。截止目前,静宁县检察院共累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件,其中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件,维护国旗尊严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6件,全部被有关单位采纳并按期做了整改回复;另外,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肯定,认为近年来县检察院聚焦公益核心,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上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渠道多手段宣传、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下一步,静宁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定领域,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立案交办和外部协作等工作机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法定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深化与县纪委监委的协作联动机制,对检察建议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置,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为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