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区委、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泾川县检察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县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向本级人大或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建议和司法解释的建议。
(十一)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检察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十二)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
(十三)依法提请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十四)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检务督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五个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编制人数为29人,实有人数为41人,其中:省管在职33人,聘用书记员8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
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80.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33万元,下降18.66%,主要原因是存量资金减少,缩减了检务保障经费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1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6.3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8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86万元,占71.05%;项目支出254.96万元,占28.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0.8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4.33万元,下降18.66%。主要原因是存量资金减少,缩减了检务保障经费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32万元,上升11.2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2.71万元,支出决算为80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度结余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9万元,支出决算为3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2万元,支出决算为2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1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5.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35万元,上升11.5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部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22.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1万元,增长29.1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8万元,支出决算为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出车次数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出车次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1万元,增加29.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完成本年度新增资产项目。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次数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63万元(其中结转上年34.63万元),执行数为54.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设备购置数量完成预期目标;二是质量指标,设备检验合格率完成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本单位由于存量资金数额较大,影响本年度支出进度。下一步将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保证支出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