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泾川县委书记于宏勤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听取了泾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的汇报,审议通过并印发《中共泾川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泾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积极作为,能动履职,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泾川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机制引领和务实举措相衔接,落实上级要求和强化基层创新相配套,提出了四个方面17条具体落实措施,方向明确、谋划精准、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县委对泾川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更高的履职要求。
《实施意见》的出台,开启了泾川县检察院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篇章,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维护法律监督权威提供了遵循和保障。泾川县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时刻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使命感,奋斗有我的责任感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好新泾川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