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检动态】泾川县检察院“四举措”切实提升业务数据质量
时间:2022-09-22 10:42:5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今年是最高检确定的“质量建设年”,最高检案管办将业务数据准确率列为“案件管理工作主要评价指标”首位,泾川县检察院通过“四举措”不断强化数据意识,加大审核力度,努力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检察业务数据意识。
检察业务数据不仅是各项工作成果和成绩的直接反映,更是院党组和上级检察机关科学进行工作决策和工作指导的重要依据,其准确率作为检验“质量建设年”质效的重要基础指标之一,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数据意识,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各项工作干实、干细,对办案中完成的涉及案件指标的数据应填尽填,坚决杜绝遗漏。同时案卡填录时刻保持与案卷材料、案件办理中形成或收到的法律文书的内容相吻合,与实际办理业务同步进行,严禁漏填错填、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二是聚焦关键节点环节,提高检察业务数据填录能力。
办
案人员(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要学深悟透《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和最高检印发的历次关于在检察业务系统中补充收集案件有关情况的提示等案卡填录规定,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院、兄弟县院、案管部门咨询,或通过“检答网”进行咨询。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结时、每月底前等关键节点,逐案逐项对所有案卡项进行检查,填好必填项和选填项,发现错漏及时修改。
三是厘清数据质量责任,提升检察业务数据的准确率。
按
照目前的信息填录和数据采集模式,所有统计数据仍直接来源于办案人员填录的案件基本信息,承办检察官作为决定和影响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决定性因素,严格落实填录主体责任。对错、漏填数据排名靠前以及数据常见错误、相同错误反复出现的个人,在年底考核时予以扣分。案管办切实履行好业务数据监督、审核责任,坚持每日、每周、每月底前及时对业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监督,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四是区分数据质量问题,协作配合推动数据质量提升。
案
管办发现填录数据不当的,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核实确认,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承办人故意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严重失真、失实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由案管办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有关规定,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依规处理,切实发挥“管理员、质检员、研究员”职责,共同推动数据质量提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