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第一检察部干警对一起李某某信用卡诈骗案进行跟庭评议。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该案所有的证据,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答辩和质证,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着手,充分论证了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根据庭审情况,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公诉人用语规范、详略得当,逻辑清楚,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庭审效果良好。
庭审结束后,跟庭的四名干警从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讯问、举证、质证、辩论能力及临场表现等方面进行评议和打分,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需提升的方向发表了各自的观点。经过评议一致认为,此次庭审活动组织井然有序,出庭效果良好,跟庭干警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