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同解决执行难题,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2021年10月14日,应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邀请,本院第二检察部委派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就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程某贵因与杜某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泾川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杜某宏未提出上诉、再审,也未依法履行判决的还款义务。程某贵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与杜某宏联系沟通,并依法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后,杜某宏拒不配合,该案迟迟未执行到位。为维护法律权威,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就杜某宏名下泾川县城某小区的一处房产依法强制执行,本院派员参与现场监督。在该小区美辰物业有限公司的物业和保安人员见证之下,法院执行人员指挥开锁、清点物品、腾房、换锁...全程录像、有序进行,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执行工作县法院主动邀请本院参与现场执行活动,监督执行、见证执行,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执法办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提升了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也是法检两院加强沟通,相互协作,确保执行工作高效运行,进一步提高了执行监督的成效,使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