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强化办案指导,提升办案质效,2021年2月2日泾川县院在主管副检察长史炜的组织下对当天开庭的三起危险驾驶案和一起诈骗案进行跟庭评议。
庭审前,公诉人精心准备,制作了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紧扣要点进行综合举证质证,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用语规范准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后,跟庭评议组对起诉书的质量、庭审规范性以及公诉人的举证质证能力、法庭论辩能力等进行了全方位的综合评价,指出了庭审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为此泾川县院将持续加大跟庭指导评议力度,充分发挥跟庭工作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总结跟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出庭质量和效果,推动我院刑检案件办理质效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