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川县院依法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派出所办案民警等参加。
本案中被不起诉人与受害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便将受害人所站的梯子推倒致其轻伤(二级),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经释法说理、批评教育后,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达成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决定对其不起诉。
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在人民监督员、派出所办案民警和值班律师的共同见证下,公开宣告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该起案件的处理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体现了司法温情;既严格执行了法律,给违法者以震慑,又兼顾了情理。
今后,泾川县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为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