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旅馆业经营,切实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书面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办案检察官面对面向监管单位示证、释法,详细说明了检察建议的目的和法律依据。该监管单位分管负责人在签收检察建议书时表示,“一些旅馆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脱离了父母监护,使其极易遭受不法侵害,这是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频发的漏洞之一。你院的这份检察建议很必要很及时,会后我们将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拒不改正、屡查屡犯的旅馆,将依法查处,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后,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对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全程跟进,共谋“帮办”,给未成年人违法入住旅馆设置了“门禁”。
此次检察公益诉讼督促整顿旅馆业是该院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的缩影。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增设公益诉讼条款,规定“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未成人公益诉讼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该院始终秉持精细化办案原则,通过类案总结、摸排走访等方式探索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领域,健全相关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相继开展了“校园周边控烟行动”“整治校园周边辣条乱象”等多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活动,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