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发布10起优质案件,泾川县检察院办理的何某等人滥伐林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入选。
2018年4月,何某等四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三次擅自组织挖工在泾川县高平镇三家村采挖大杆刺槐1223株,活立木蓄积53.6644立方米。泾川县检察院遂立案审查。经查明,何某等四人的行为既触犯刑律,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符合公益诉讼案件起诉要求。泾川县检察院委托泾川县自然资源局编制了补植补造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为后续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有力支撑。公告期满后,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状态仍持续存在。2019年1月11日,泾川县检察院就该案向泾川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何某等四人补植4倍林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同年4月4日,泾川县法院经审理,判决何某等四人按照泾川县林业局作业设计补植林木6115株并保证90%以上成活率。
判决生效后,泾川县检察院坚持贯彻绿色发展、恢复性检察理念,积极跟进监督,确保判决执行到位。多次与泾川县法院执行部门联系,督促补植复绿判决执行落地生效。同时与泾川县自然资源局、乡镇沟通衔接,由其指派技术人员,全程提供技术保障,督促使其在春季植树之际尽快补植完毕。2019年5月11日,泾川县检察院联合泾川县法院、泾川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同时邀请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经现场查看、清点,共补栽油松、刺槐37亩6115株,补植工程符合作业设计要求,损毁的生态得到修复。
据悉,近两年来泾川县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督促补植林木8521株,约203亩,恢复农用地约34.4亩,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了及时修复,彰显了该院守护青山绿水的坚定决心,为泾川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