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公益诉讼”护航生态修复
泾川县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民事判决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力度,推进补植复绿生态恢复工作。11月16日,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平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联合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荔堡镇政府共同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2020年9月,泾川县检察院对朱某某失火致林木毁损一案向泾川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泾川县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采纳本院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朱某某缴纳所破坏林木补植补造生态修复全部费用。判决生效后,泾川县检察院坚持贯彻绿色发展、恢复性检察理念,积极跟进监督,同法院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多方沟通衔接,督促补植复绿判决执行工作。经本院联系协调,该补植修复工程委托泾川县大云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工程补植结束后,泾川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清点验收,共补栽油松、刺槐53亩,补植工程符合作业设计要求。
此次补植复绿生态恢复检察监督工作是泾川县检察院积极作为,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公益诉讼判决落地生效的具体体现。“督促林木恢复,将毁坏的绿色还回来”,这不仅是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的惩罚,更是实现生态良性恢复的重要要举措。通过此次监督活动,对社会群众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彰显了泾川县检察院守护青山绿水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