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华亭市人民检察院 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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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亭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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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8-22 16:56:3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华亭市人民检察院设5个内设机构,包括:

        1.第一检察部;

        2.第二检察部;

        3.第三检察部;

        4.政治部;

        5.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

        本单位属行政一级独立预算单位,行政政法编制36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车辆编制3辆。截止2021年12月底现有干警48人,其中行政政法编32人,机关工勤2人,书记员14人,执法执勤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67.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38万元,下降27.28%,主要原因是年初列入预算人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紧部门运转和事务性支出,年初预算压缩一般性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5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6.38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0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12万元,占83.74%;项目支出131.32万元,占16.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7.3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5.38万元,下降27.28%。主要原因是年初列入预算人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紧部门运转和事务性支出,年初预算压缩一般性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4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4.32万元,下降31.67%。主要原因是年初列入预算人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紧部门运转和事务性支出,年初预算压缩一般性开支。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4.49万元,支出决算为71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批复实施的业务技术楼维修项目未实施完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44万元,支出决算为3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10万元,支出决算为2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0万元,支出决算为2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6.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万元,下降0.54%,主要原因是年初列入预算人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及奖励金等。公用经费9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61万元,下降44.22%,主要原因是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紧部门运转和事务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70万元,支出决算为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254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9.80万元、印刷费0.95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费6.5万元、取暖费9.59万元、水电费8.66万元、物业管理费1.31万元、差旅费3.94万元、维修费3.20万元、租赁费0.14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2.10万元、委托业务费7.80万元、工会经费1.58万元、福利费3.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30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61万元,下降44.22%,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85%。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两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两项,涉及资金18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支出131.32万元,执行率72.55%。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通过自评,以上两个项目结果为均为“优”。根据2021年度预算情况,财政批复的192万元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等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出审批流程规范严谨,做到了依法理财、勤俭办事、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及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自评表》详见附件)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当年财政拨款181万元,全年支出131.32万元,执行率72.55%。通过自评,以上两个项目结果为均为“优”。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项目一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当年财政拨款144万元,全年支出94.32万元,执行率94.32%。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目标:一是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二是开展对全县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工作进行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全县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和领导全县检察机关运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以及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2021年度我院已基本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监督立案数3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数9件,公益诉讼数196件,以上指标除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未完成年初数量指标外,其余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2021年度批捕结案完成度100%、不起诉案件准确、提出意见法院采纳、批捕后撤案、批捕后不起诉、装备保存完整性、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等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

        (3)时效指标。检察业务办理及时,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

        (4)成本指标。2021年度我院业务装备费能严格按标准执行,切实保障业务工作需要,办案经费变动率,装备成本变动率均在可控范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依法保护国有财产取得有效进展。

        (2)社会效益。检务公开透明度高达98%,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平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3)生态效益。公益诉讼结案率完成率100%,帮扶参与次数达10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按国家环保标志实施,未发现污染,未收到投诉。

        (4)可持续影响。对政策响应及时,传达准确,实施到位。跨部门协调度高,司法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良好,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意识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0%以上,满意度达标。

        1.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由于今年面临大换届,我院调动及退休、新招录人员较多,致使我院办案人员减少,执法办案工作压力较大,个别工作相对滞后,工作缺乏特色和亮点,下一步将通过与上级部门沟通,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二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当年财政拨款37万元,全年支出37万元,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目标:1、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2、保障单位正常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度我院已完成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

          (1)数量指标。参加培训人数240人次、开展法治宣传8次,提供法律咨询人数30人,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2021年度我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培训合格率、宣传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均达到预期值。

          (3)时效指标。法治宣传及时到位,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

          (4)成本指标。2021年度我院公务招待费及燃油费开支均在可控范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扶贫工作脱贫率显着提高,国有资产保存完整。

          (2)社会效益。办案水平显着提高,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平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3)生态效益。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按国家环保标志实施,未发现污染,未收到投诉。

          (4)可持续影响。对政策响应及时,传达准确,实施到位。跨部门协调度高,司法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良好,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意识强。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后勤保障到位,满意率达95%以上,满意度达标。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2022年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我院办案水平。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2〕4号)的要求,我院确定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位为华亭市人民检察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华亭市委的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华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02〕19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做好检察经费保障工作,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检察经费保障工作,是检察机关以经费为基础的各项物质保障工作的总称。经费和物质装备,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物质基础。各级检察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做好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1年,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年初预算100万元,第二批追加44万元,共计14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支出资金94.32万元,结转49.68万元,支出资金全部用于检察业务和装备支出,结转资金由于2021年批复的业务技术楼及院落维修项目未实施。

        (三)项目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1年度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由省财政厅批复实施,具体内容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

        (四)项目组织管理。

        2021年度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主管部门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管理该项目合规正确实施,具体实施单位为华亭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该项目开展,确保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全部用于检察业务和装备支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目标是:解决我院办案设备、车辆正常运行及相关后勤保障到位,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华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力推进平安华亭、法治华亭建设。

        1、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工作进行监督;

        2、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3、加强科技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培育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

        4、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5、拓宽公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提升智慧检务推动工作、为民服务的水平,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检察机关运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复核等检察技术工作。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根据甘财绩[2022]4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

        此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2〕4号);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02〕19号);

        (四)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

        1.科学规范原则

        此次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2021年度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激励约束原则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

        3.公正公开原则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要求,以文件中指标体系参考框架为基础,结合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际情况,设计指标体系。

        (1)产出指标。以我院主要业务量为标准,设立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办案时效及案件审结率年度指标值。

        (2)效益指标。以我院主要案件业务办理的经济、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指标为标准,设立案件结案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法治宣传覆盖率年度指标值。

        (3)满意度指标。以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办理的满意度为标准,设立公众满意度指标。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通知精神确定2021年度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2.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

        为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人员首先进行资料查阅收集工作,依照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中所列资料清单、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表,提供绩效评价所需的评价资料,为更好地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做好准备。

        3.项目绩效打分

        绩效评分采用打分法,总分设置100分。根据不同评价准则、不同评价问题、各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相应赋予不同分值,达到要求的指标标准得满分,不能达到标准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得分最低为0。根据“财预〔2020〕10号”文,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具体是90分上以为优,80分以上90以下为良,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中,30分以下为差。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档次。

        4.核实有关情况,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依据项目评价实施阶段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根据数据整理分析结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炼项目亮点,归纳问题,分析成因,提出相关建议,撰写报告,形成初稿,根据各方修改意见,完善报告内容,并最终定稿。

        四、评价结论及分析

        (一)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权重)

        指标得分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860件

        703件

        12.5

        10.22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

        =100%

        100%

        12.5

        12.5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合法

        100%

        12.5

        12.5

        成本指标

        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率(%)

        =100%

        100%

        12.5

        12.5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案件结案率(%)

        =100%

        100%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

        >=96%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法制宣传

        >=96%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公众满意度(%)

        >=96%

        100%

        10

        10

        总分

        100

        93.84

        依据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分别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个方面对华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定量评分。经综合分析,定量评分,我院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有力了解决我院办案设备、车辆正常运行,弥补了办案资金的不足,相关后勤保障到位,为切实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经综合评分,项目得分为93.84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规定,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

        (二)非现场评价情况分析。

        (三)现场评价情况分析。

        (四)分项目、单位或市县评价得分及结论。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决策情况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立、资金投入情况加以分析。

        一是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02〕19号)文件规定,检察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推进检察改革,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日益繁重的任务,对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检察业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二是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华亭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前经过华亭市人民检察院各相关负责人及项目利益相关方论证或集体决策。

        三是绩效目标设立合理,绩效指标明确。2021年度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细化为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产出指标具体包括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办案时效及案件审结率年度指标值。

        效益指标具体包括案件结案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法治宣传覆盖率年度指标值。满意度指标具体包括公众满意度指标。以上各项指标的设立全部依据基础性检察业务工作性质特点,指标设立合理,指标值明确,实际可操作性强。

        四是资金预算、管理、使用规范合理。2021年度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2021年,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年初预算100万元,第二批追加44万元,共计14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支出资金94.32万元,结转49.68万元,支出资金全部用于检察业务和装备支出,有力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开展。

        (二)项目过程情况。

        2021年度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

        一是预算资金全部到位。年初预算资金100万元,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追加44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二是预算资金执行率较高。全年预算144万元,预算执行94.32万元,预算执行率65.5%

        三是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在拨付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核查,资金使用符合项目规定用途,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四是财务监控有效。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制度,规范单位内部各项业务流程,合理保证单位业务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预防腐败的产生。

        (三)项目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各类检察业务办案数量完成703件,距年度指标860件差157件,未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2021年度完成了批捕结案100%、不起诉案件准确、提出意见法院采纳、批捕后撤案、批捕后不起诉等各项指标并达到预期值。

        (3)时效指标。相关检察业务办理及时,办案时效合法。

        (4)成本指标。2021案件审结率在可控范围。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全年案件结案率100%。

        (2)社会效益。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我院帮助和劝导信访人依法依规解决信访问题,向信访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我院不断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和诉求解决的顺畅,着力提高依法解决信访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形成用法律手段、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维护权益的良好习惯。

        (3)满意度指标。可持续影响。对政策响应及时,传达准确,实施到位。跨部门协调度高,整体工作水平良好,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意识强,给群众留下了良好的形象,及时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及时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公众满意度高。

        六、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绩效评价,我院树立了绩效理念,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使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最大程度上支持检察业务工作,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力推进平安华亭、法治华亭建设,使资金发挥了最大的效益。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所投入资金用于保障各项检察业务正常进行。同时,项目资金拨付流程严谨,资金使用规范,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为资金发挥效益奠定了夯实基础。

        二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另一方面,通过绩效评价,促使我院加强项目的规划,健全了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提高了我院的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随着预算编制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细化,二是绩效意识还比较薄弱,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对项目绩效管理缺乏足够重视。三是绩效指标科学性有待提高。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效果、满意指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未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量化,且选取的部分三级指标未能全面深刻体现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程度,绩效指标总体科学性有待提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