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华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在华亭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宣判。涉案的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创新,网络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华亭市院重拳出击,在案件侦查阶段与侦查机关协作配合,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审查起诉阶段严格证据审查标准,为指控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提供证据支持,及时听取辩护人及值班律师意见并向被告人说法说理,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前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期间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应辩有法有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向他人出租或出售个人银行卡、社交账号等,不相信高收益承诺,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普法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