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解释》(下称解释)下发之后,华亭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侦监、公诉、民行、案管部门及时进行了集中学习。
学习会上,该院检察长黄正华强调,解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有效打击犯罪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是保障了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也是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规范网络秩序,强化对信息网络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通过集中学习和相互探讨,该院干警进一步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几种行为方式、入罪标准及审查批捕和提起诉讼的条件,为今后审查批捕和起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犯罪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也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