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华亭县检察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加强自我监督的重要方式,切实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该院由案管部门牵头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评查小组,重点对自侦、不捕、不诉案件进行评查,评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反馈、整改措施,程序严密,标准严格,核查细致,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动真格、出实效。
一是开展自查。确定了评查案件范围和个案后,由各科室案件承办人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自查表》,并撰写案件质量评查自查报告。
二是交换互查。由各科室组织本科室人员,对其他承办人所办案件从程序、法律应用是否恰当、法律文书是否规范、修辞语法是否符合逻辑等方面进行“挑毛病”,结合案件办理情况互相点评,然后根据点评情况写出科室评查意见。
三是随机抽查。抽调专职委员及业务水平高、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随机抽取不同数量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重点对涉检信访案件、结案不息诉的案件、不捕引起争议的案件、自侦案件等进行评查,并制作评查意见,划分质量档次。
四是反馈意见。该院案件评查小组对案件评查意见及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逐案制作案件评查反馈意见书,提出问题大到此罪与彼罪定性不准,小到错别字等,均提出反馈意见。
五是督促整改。案件评查小组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督促承办人能即时整改的立即改,需要长期整改的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并交案件评查小组备查,以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该院通过“五步骤”开展案件评查,不仅提升了承办人的业务技能,也通过互相交流,达到了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增强了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了办案程序,提升了执法水平,最大限度杜绝和减少了错案发生,确保了案件评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