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来源关”
实行涉案财物专人管理,对于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财物,进行凭证管理,管理人员当场查验,重点审查涉案财物来源的合法性,是否有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对手续齐全,实物与清单相符,符合接收条件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及时将原因告知移送机关,严把涉案财物的来源关。
把好“保管关”
涉案财物入库完毕之后,都一一标注出各个涉案财物的基本情况及处理情况,使涉案财物的管理状况一目了然。同时,不定期会同业务部门对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保管、上缴、返还情况进行核对,必要时要求业务部门及时反馈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确保涉案财物的规范处理,保证涉案财物管理安全关。
把好“移送关”
对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或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重点审查涉案财物是否符合出库的规定,对于符合出库条件的涉案财物,严格按照规定出库,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涉案财物出库时须对《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进行审查,案件承办人或者涉案财物接收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库,理顺涉案财物出库关系。
把好“监督关”
定期、不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检查,做到涉案财物移送处置工作有痕迹、有流程、可追溯,杜绝涉案财物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严守涉案财物管理监督关,确保涉案财物处置质量关。